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2016年1月15日 省美协六届一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河南籍美术工作者,拥护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参加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览,并且达到三次以上获奖(含三次)入会资格。
2、本人作品入选由本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省性综合美术展览获奖一次者;
3、作品入选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术展览一次者,或单项美术展览获优秀奖一次者;
4、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类副高以上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本人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单项展览两次以上。
5、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两次参加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条件。
6、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同时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各市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7、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1、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一种以上在国家或省级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三篇以上(含三篇)者。
2、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省级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一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1、在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及省市、县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市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五、七十岁以上,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由市、县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可以酌定入会。
六、在发展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重视基层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基层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可由市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七、在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中,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可由市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八、冒充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市美术家协会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九、本细则由河南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细则有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2016年1月18日
注:
1、河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5月底,会员申请请从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
2、申报者请将填报好的会员申请交于户籍所在地美术家协会,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地市的作者由地市美协统一申报,省管县由县级美协统一申报,并加盖地市及省直管县美协公章)
3、省直单位申报者,请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递交河南省美术家协会,非省直单位申报者,协会不接收审理。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