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及申请表下载

发表时间:2015/12/08 00:00:00  来源:郑州市美术家协会  浏览次数: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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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点击 申请表格下载表格    点击进入  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入会资格。

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入会资格,方可推荐申报;合作作品署名第五位(含)以后不计入资格。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及作品图片资料(出版画册)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提前报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备案)。

3、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做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1)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三次以上(含三次)经评选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计入入会资格的,可作为参考条件。

4、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一次,即可获准入会。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位者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二位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三、四位者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5、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银奖一次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银奖一次,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位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二、三、四位者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6、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两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条件。

7、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同时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8、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酌定入会。

9、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0、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可以提供建议人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1、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1、专著获得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金奖一次。

2、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理论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五篇以上(含五篇)者。

3、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1、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3、在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总部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五、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六、在同等条件下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的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七、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入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与审批遵循先由各团体会员,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及推荐,后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最终审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两级审批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部队系统中的申报人经部队专门机构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特别行政区的中央联络办公室初审,并向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审报。以上单位即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的初审单位。

台湾地区的申报人须有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向中国美术家协会对外联络部申报;

中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申报。

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不受理非中直系统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

2、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是唯一的入会申报途径。具体程序为:

(1)申报人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阅读申报须知,并按照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2)下载《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表格须手写后,送至相关初审单位。

(3)网上申报材料与申请表须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4、每年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9月1日至  12月30日。此时间之外,申报系统关闭。

5、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一经公布年度入会人员名单,申报系统内的所有申报资料将清空,手写《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也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二、初审及公示

1、申报人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成功,系统自动按照申报人提交资料将申报人信息分配至相关初审单位。

2、初审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属初审单位是否正确、申报人申报类型是否正确、以原件印证申报人填报信息真伪、参展作品是否重复等相关情况,并确定申报人是否具有资格进入终审。

3、初审结束后,初审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提交至中国美术家协会终审系统,同时将申报人的手填表格盖章后一并寄送至中国美术家协会。

4、初审通过后,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申报公示平台。

5、初审及提交资料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逾期提交无法进入公示平台,进而无法进入终审程序。

6、网上信息公示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7、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初审的原因提出质疑,初审单位需做出相应解释;如有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会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终审

1、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

2、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复审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0日;组织联络部将复审结果报请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上会审批,时间为6月1日-10日。

3、审批结束后,年度会员名单将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将每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通过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通知到新会员本人,并在《美术》杂志、《美术家通讯》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网上公布,并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4、中国美术家协会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

1、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2、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3、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4、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5、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6、本规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2016年起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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