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郑州市美术家协会四届七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凡郑州籍或生活、工作所在地在郑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拥护郑州市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郑州市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本人作品参加本协会主办的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览,并且获优秀奖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二)本人作品入选由本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市性综合美术展览获奖一次者;
(三)作品入选由中国美协主办美术展览一次者,入选河南省美协主办的全省性综合美术展览一次者或单项美术展览获优秀奖一次者;
(四)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类或与美术教育相关的中级职称者,申报材料以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本人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单项展览两次以上。
(五)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两次参加本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条件。
(六)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同时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市、县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
(七)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内、省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八)从事环境、工业、出版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其作品要有三次参加省美协或市美协组织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或工作时间满十年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
(九)经常参加美术展览活动(非本协会活动)、美术创作水平达到一定水准者,可采取入会评定制。提交相关证书或3幅美术作品图片,经初评后,送证书原件、作品原作进行复评。
二、从事美术教育及美术相关专业的管理、研究和实践等工作人员的入会条件:
(一)获得美术、群文、教育、研究类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
(二)获得美术、群文、教育、研究类中级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一种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两篇以上(含两篇)者。
3.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教学10年(含)以上,高中、高职从事美术教学或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从事群众美术辅导15年(含)以上,中小学从事美术教学20年(含)以上,为培养美术人才作出较大贡献。
4.近年有较高理论学术影响,或对本市理论学术研究有突出贡献。
三、从事美术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或报刊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获得中级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二)所编书籍获省级图书奖一次或所采编的美术新闻获得省级新闻奖,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郑州美术家协会及县(市)区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二)任县(市)区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三)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满五年以上,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五、七十岁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由县(市)区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可以酌定入会。
六、在发展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重视基层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基层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可由县(市)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七、在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中,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可由县(市)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八、冒充郑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县(市)区美术家协会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九、本细则由郑州市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细则有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